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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7月9日印发并实施。这是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纲领性文件,也是我省当前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最严的一项制度,这个《管理办法》的实施,必将推动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走向严格化、规范化。
制度的出台贵在执行。今天我们举办这场大讲堂就是与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这个《管理办法》,一起吃透、准确理解《管理办法》的要义,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什么是标准和标准化
(一)标准的含义。标准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为各种活动或其结果提供规则、指南或特性,供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的一种文件。分为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按照《标准化法》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二)标准化的含义。标准化是指在经济、技术、科学和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简单地说: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它包括制定、发布及实施标准的过程。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含义。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主要包含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投入、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查处、绩效评定、持续改进10个方面。
(四)三者之间的关系。标准的实质是一种规范性文件,而标准化的实质是过程控制,即通过制订、发布和实施标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两者之间,标准为标准化提供规范和依据,标准化则是贯彻落实标准的过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则是标准化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种形式。
《管理办法》第三条给出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含义:即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深刻认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标准化建设的“高质量、全覆盖”,对于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具有极强的推动作用。
第一,开展标准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完善整个地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批示指示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安全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
第二,开展标准化建设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责任,对标准化建设过程作了明确规定,每个企业都要认真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也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开展标准化建设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有效促使企业对照标准深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堵塞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第四,开展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的有效途径。我省工矿商贸行业企业门类多、差别大、情况复杂,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必须实施差异化监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主要危险源点,根据风险大小,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按照风险类型,实施精细监管,为加强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必将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三、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
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首次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明确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正式启动。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一)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
一是全省标准化情况。截至今年7月中旬,全省达标企业共10763家,其中一级26家(由国家评审),二级1490家(省级评审),三级9247家。
二是行业标准化情况。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共220家(陆上石油三级2家);选矿厂尾矿库118家(二级33家,三级85家);危险化学品企业4120家(二级176家,三级3944家);化工(含医药)181家(二级29家,三级153家);烟花爆竹企业三级121家;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6000家(一级26家,二级1225家,三级4749家)。
三是各市标准化情况。目前,各市标准化工作开展还很不平衡,全省达标企业总数超过1000家的有4个市,分别是沧州市2866家(二级396家,三级2470家);唐山市1640家,(一级15家,二级191家,三级1434家);廊坊市1490家(二级122家,三级1368家);保定市1336家(二级79家,三级1257家)。全省一级标准化数量最多的是唐山市,有15家一级企业。
另外我省目前有5418家小微企业达标。
(二)标准化建设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发挥了作用。
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历了10年的发展,为全省乃至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突出贡献,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全省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分析,2005至2009年间,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平行波动趋势,2010年后逐年下降趋势明显。二是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了有效途径。长期以来,我们把标准化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推动企业有效防范事故,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了大量工作,为全省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奠定了基础。三是全省一级标准化企业起到了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全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26家,安全管理亮点突出,如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把“核安全理念”引入企业过程控制;唐钢集团轧钢厂提升本质安全;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宣化福田雷萨泵送机械厂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等等。长城汽车、秦皇岛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创建为一级标准化企业,为其他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了示范。四是打造了一批二级样板企业。涌现了中石化沧州分公司、渤海装备巨龙钢管(沧州)、首钢迁钢、正元包装(石家庄)、彦博彩板(唐山)、衡水湖、密苑(张家口)旅游胜地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二级样板企业,为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五是构建了一批稳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队伍。多年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培养了大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成长了一大批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锻炼了一支可靠的技术力量。
(三)当前标准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看到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效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当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已不能满足企业需要,亟需改变。我去过的一些企业,每年宁可拿出几百万开展“6S”管理体系、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却不愿意掏十几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什么?我们的标准化多数都是“宋江的军师--无用(吴用)”,企业标准化只是一纸证书,没有真正起到规范生产经营、防范事故的作用。从当前情况看,我们的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识存在偏差。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就是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建的能力,不去研究创建标准,企业员工不参与,直接找中介机构包办,建成的标准化也不成体系,无法运转。一些企业获取标准化证书,只是为了应付安全监管部门,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仍然是老做法,造成标准化“两张皮现象”严重。
二是中介机构包办创建依然严重。一些中介机构为增加收入,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大包大揽,从申请到评审全程“一条龙服务”,企业作为标准化创建主体,反而成了甩手掌柜,标准化成了摆设,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没有真正起到化解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作用。
三是监管走过场、重数量,轻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一些地方为了考核,片面追求标准化数量,要求企业都做标准化,对质量把关不严,认为标准化就是企业的事,只要督促创建就行,对做成什么样不闻不问,形成了企业出钱、中介办证、监管部门要数量的局面。
四是评审机构质量有待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这就要求标准化评审的专业性、系统性、完整性和持续性,简单的打分,以分数论优劣,以静态的评分来确定持续运行的标准化,是不可取的。评审机构要改变过去简单对制度建设打分的做法,对没有持续运行的要坚决不予通过。
四、《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一是标准化工作亟需规范。2017年12月8日,根据“一问责八清理”要求,我省废止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取消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确定”的行政确认事项。《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废止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国家未对二级和三级标准化工作开展作出明确规定,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进入无序状态,亟需我们出台相关制度进行规范。二是监管手段亟需创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涉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4类群体,一旦政策出现偏差,影响巨大。资质确认事项取消后,我们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失去了有效监管手段,这就亟需我们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序开展。
(二)《管理办法》起草过程。厅主要领导对标准化工作高度重视,对标准化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了起草好《管理办法》,我们进行了广泛调研。一是分管厅领导亲自带队到外省进行学习,先后到宁夏、江苏、重庆、广西、贵州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对标学习,亲自组织政策法规处与相关业务处室深入研究。二是深入邯郸、邢台等市县安监部门进行调研,召开了重点市县安监部门和重点企业参加的研讨会,广泛征求了意见。三是与省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进行座谈,深入征求意见,研究新的监管机制。四是《管理办法》先后多次征求各市应急管理局、各相关处室、有关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多数意见已经吸收。应该说,《管理办法》是各级、各方面共同智慧的结晶。
(三)《管理办法》起草原则。起草过程中坚持了如下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标准化工作存在的“不实、无序、监管不力”等问题,从自评、申请、评审、发证到撤销进行了系统程序设计,提出了解决措施。二是坚持创新模式。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大胆创新,提出了新的监管模式,对工作机制进行了重新设计。三是注重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质量是标准化工作的首要任务,《管理办法》对评审组织单位引入退出机制,对评审单位强化了监督。
(四)《管理办法》主要特点。与原评审办法相比,《管理办法》有如下特点:一是务求质量,突出了“质”字。《管理办法》全面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系统设计了系列环节要求,来确保标准化真运行,实运行。创建时要确保质量,明确创建主体,建立创建组织,要求全员参与。取证后要确保运行质量,要建立制度,每年自评。二是重在实效,突出“实”字。《管理办法》要求从企业、评审单位、评审组织单位和应急管理部门都要注重实效。企业标准化创建完成要试运行6个月;详细规定了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设置了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考核。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现场监审员,建立了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退出机制等等。这些要求都是在突出标准化工作要真做、实做。三是强化监管,突出“管”字。《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程对企业创建开展监督,从企业开展创建就开始监督,创建完成要出指导意见书,复审要评估。强化了对评审机构的监督,派现场监审员监督评审,对弄虚作假等情况上“黑名单”等。加强了对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管,要求评审组织单位定期报告事项,不服从管理、导致市场混乱等情况实施退出机制。四是注重刚性,突出“严”字。为了实现高质量标准化的运行,《管理办法》对各个层面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严把运行质量关,评审前要试运行、全过程监督、通过评审取得证书后不能有效运行的要撤销等级证书(10种情况)等来确保有效运行。严把评审质量关,严格了评审单位条件,评审中设置了现场监审员监督,评审报告要评审组织单位和业务处室把关,来确保评审高质量。严把复审质量关,直接由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复审评估,确保复审质量。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标准化的作用、意义、定义以及创建流程,让大家对《管理办法》和标准化有个总体认识。 第二章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共7条,详细阐述了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条件、职责和义务。第三章自评、评审、发证与撤销共17条,详细阐述了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整个过程。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是应急管理部门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进行监管的具体要求。第五章结果运用共3条,对创建企业进行正面激励,对各地开展情况要纳入安全生产考核。第六章附则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过去的相关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作废。《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上,《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评审和管理工作。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一直以来,在标准化工作领域,我们各个行业领域的做法不完全相同。比如煤矿的标准化,有一套自己的办法,对于煤矿的标准化,还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对于综合监管的行业领域,比如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基本上我们仍然延续了原来的做法,也就是说,该行业领域有国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仍按本规定执行。各市在这方面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适度把握。由于一级标准化由应急管理部组织管理,《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省二级、三级以及小微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创建和评定。
(二)明确了标准化等级和评审程序。在企业标准化分级方面,规定企业标准化仍然按照分级实施原则进行。标准化共分为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化,一级为最高。一级企业的评审管理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相关规定执行;二级企业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三级企业由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工贸行业小微企业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和《河北省机械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冀安监管二〔2014〕33号)开展创建和考评。微小企业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操作岗位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达标创建活动。在这方面可以采取以查代评的办法来实施。在标准化评审程序方面,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也就是说,企业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是一项法定职责,这是《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须要做。但是否申请评审,获取等级证书,则是企业自愿的行为,实行自愿申请,不做强制要求。
(三)对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评审组织单位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托开展评审组织工作,是评审活动的关键环节,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一是细化了评审组织单位的条件和职责。对评审组织单位,《管理办法》设置了3项基本条件,主要的就是要求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社会团体或者事业单位,要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职工作人员。同时规定了评审组织单位的4项职责和义务,主要是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托确定评审单位并公示,监督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培训评审人员,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等。二是规定了评审组织单位的产生方式。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组织单位由省应急管理部门确定,三级评审组织单位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确定。三是明确了评审组织单位监督管理责任。评审组织单位在确定评审单位前应当征得省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公示。评审组织单位应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建立评审单位诚信自律和承诺制度。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评审单位自律遵守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对不严格执行评审规则、弄虚作假、质量低下的评审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责令退出评审市场。四是建立了评审组织单位进退新机制。为督促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组织工作认真负责,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评审组织单位不服从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评审市场混乱、评审质量低下的,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终止对评审组织单位授权或委托。
(四)严格了评审单位条件及职责。评审单位是指具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也是标准化评审质量高低的直接决定者。为强化对评审单位的管理,《管理办法》从以下方面作了规定。一是设置了严格的评审单位的条件。主要是三个方面,资质方面,要求拥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或者专业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3年以上;硬件方面,要求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人员方面,要求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至少有30名评审人员,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至少有20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要拥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资格。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20人还是30人,都要求是本单位的人员,不允许挂靠,凡是出现一人挂靠多家评审单位的一律取消其评审人员资格。应该说,这个条件不低。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为解决当前评审单位数量较多、低成本恶性竞争导致评审质量较低的问题。希望通过严格的管理,在河北培养出一批真正实力雄厚的能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服好务的技术支撑机构。二是规定了评审单位的确定方式。由于应急管理部门对评审单位的行政确认事项已经取消,故《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单位由评审组织单位确定并公告。在确定 评审单位时,应遵循“统筹规划、公平竞争、总量控制”的原则。评审组织单位在确定评审单位前应当征得省应急管理厅同意。三是明确了评审单位的职责。规定评审单位独立开展评审工作,接受应急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单位的监督。在评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公正、如实评审企业,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真实现状;根据评审情况出具评审报告,提出结论性意见,并提交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对评审报告真实性负责。
(五)系统设计了企业标准化创建的系列动作。企业是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主体,是创建工作的核心,是标准化工作的“内因”。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如何,直接决定创建工作的质量。为解决企业“为创建而创建”、制度建设与实际运行两张皮问题,《管理办法》对企业提出了全过程的要求,明确了“必须做”的要求、设定了“必须达到”的相关条件,既一目了然,又有利于刚性化执行。一是明确了企业自主创建的主体责任。企业应当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企业可以向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含评审机构)购买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但不得委托其开展标准化创建或者编制自评报告。标准化服务不得代替企业的自主创建,坚决杜绝技术服务机构的大包大揽。二是设计了企业标准化创建的规定动作。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当在开始创建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企业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创建工作组,对照相应标准开展创建;创建完成后,要安排不少于6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设置了申请等级评审的条件。要求企业提出评审申请,并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和行业监管处(科)室出具的创建指导意见书;规定了3条申请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许可的,要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1年内无死亡事故;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申请通过后,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行选择评审单位(这里注意:不能选择为本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评审单位)。四是明确了取得标准化证书后企业要做事项。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说明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运行,但决不是说企业安全生产就可以一劳永逸了,这仅仅是一个起点。达标企业要建立标准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年度自评估制度,每年对本单位运行情况自评1次;3年有效期届满后要向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提出申请,评估通过则发证。评估不过或者标准化评定标准修订的,要重新评审。
(六)创新设立了现场监审员制度。评审质量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生命线,必须牢牢抓住这个关键环节。为确保现场评审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切实提高评审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了现场监审员制度。现场监审员受应急管理部门委派,对评审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一是明确了现场监审员工作内容和原则。《管理办法》要求现场监审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审查自评报告和评审方案,审查评审现场评审人员、内容、程序,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大危险源,抽查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抽查不少于3名岗位员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情况等工作。二是强化了现场监审员的管理。《管理办法》要求现场监审员3日内完成监审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并对监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要求现场监审员不得收取企业、评审单位和评审组织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得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七)构建了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在行业自律基础上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监管处室的作用,是促进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从而提高标准化评审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此《管理办法》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作了系统规定。
一是加强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评审组织单位受应急部门的委托,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因此评审组织单位由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委托或者授权的方式直接确定。评审单位虽然不再由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确定,但评审组织单位在确定评审单位前必须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征得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确定并公示。评审组织单位要定期将有关情况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考核确定的评审单位名单及概况;(二)评审人员培训及考核情况;(三)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四)评审单位及人员违反评审管理规定情况;(五)各行业企业现场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汇总及工作建议。
二是全面强化业务处室监督职能。业务处室对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有重要职责,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全程进行监督。创建环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应当在开始创建时告知应急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处(科)室。行业监管处(科)室收到企业开始创建工作报告后,告知标准化主管处(科)室和相应执法处(科、大队),属于执法处(科、大队)执法计划的由执法处(科、大队)检查企业创建情况,其他企业由行业监管处(科)室检查企业创建情况。企业创建满一年,行业监管处(科)室认为可以提交评审申请的,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也就是说,企业创建满一年后,行业监管处(科)室认为不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不得申请标准化评审。企业申请标准化的入口关比原来更加严格。行业监管处(科)室应当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评审环节:监管处室承担两项职责,一是派出现场监审员,对评审过期全程现场监督;二是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查,召开会议审核评审组织单位的审查意见书和监审报告,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公告期未接到投诉反映的,委托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和牌匾。收到投诉的,要及时核实。事后监督环节:要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按高危行业不少于50%、其它行业不少于30%或不少于30家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防止创建工作一建了之。
三是强化了惩戒措施。对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发现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一律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两年内禁止在河北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监督抽查发现评审报告与企业实际情况存在严重不符的,由评审组织单位公告评审单位退出标准化评审工作,一年内不得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企业建立了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化退出机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存在10种情形的撤销标准化等级证书:1、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2、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3、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4、未持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且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5、现场与评审报告不符的;6、拒不接受安全生产检查的;7、未按规定建立标准化运行质量和效果年度自评估制度,并确保运行质量和效果的;8、未按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的;9、抽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滑坡,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10、抽查或者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八)强化结果运用。一是设置了正向激励措施。对于取得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1、按规定下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2、列入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3、优先推荐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参加“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康杯”竞赛优秀单位及个人等先进的评选。二是设置反向约束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将未开展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三是纳入年度考核。将各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新起点,目前省厅正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都需要我们去确定。回顾过去,成果累累,令人欣慰;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催人奋进。我们要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善于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适应新变化、落实新要求,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水平。
同志们,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应急管理部门组建后全面履职的第一年。希望各地要按照省厅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以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工作作风,扎实有效地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做出应有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到来!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