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初训: 0311-87834526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 0311-87834627
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全员培训
咨询电话:87816160 86930628
非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咨询电话: 87810959 87823739
财务科:87852762
考试点:87834589
标准化:87823739,18632198336
交费形式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联卡(储蓄卡)、转账
收款账户: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应急科学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MA0FPUK49N
地址电话: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泰华街29号天林商务大厦E座一区801-810,0311-87852762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银行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101018052432
行 号:104121005200
考试费收费开户行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智慧安评科技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机场路支行
账号:101937232534
新《职业病防治法》发布 修改内容对比
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6年7月2日签署《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48号主席令)。
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第60号主席令公布,该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有“法”可依阶段。2011年12月31日,时隔10年之后,《职业病防治法》迎来第一次修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这意味着第二版《职业病防治法》诞生。2016年7月2日公布并施行的第三版《职业病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公布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