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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我局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推进年”活动的有关要求,我中心计划从9月起重点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机械加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和2014-2016年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员培训教育。请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管即日起上报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人数较多的企业,安科中心可安排培训老师送教上门。企业要根据工作实际分期安排好班次,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原全员培训证书到期复训、换证人员中有调岗、调离、退休更换为新入职人员的一律按新取证情况办理。另据2016年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统计情况,9月起也将开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培训。
以上培训具体班次、时间、地点与市安科中心协商确定。联系电话13833193221、86930628。联系人:肖静
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推进年
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和“企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现场观摩会”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为重点,以落实《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南》为抓手,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的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培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及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全员安全培训教材体系,健全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现全体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5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四、 活动范围
全市安监部门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材、机械、轻工、烟草以及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
五、活动内容及步骤
(一)启动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认真学习关于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本方案,对辖区内应参与此次活动的行业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参与此次活动的企业名单于6月25日前报市局培训处。
(二)安排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参与活动的行业企业召开动员部署会,宣讲活动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活动要求和时间节点,进行具体安排部署。同时要求参与活动企业制订具体的活动计划。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10月31日)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重点督导企业完成以下各项重要工作:
(1)制定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2)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现场调研活动;
(3)组织编审选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材;
(4)落实安全培训机构(部门);
(5)组织开展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6)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发证;
(7)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2.各县(市、区)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组织实施阶段各企业活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调度。市局将对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
(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内参与活动的企业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安监局制定,另行印发)。市安监局将对各县(市、区)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2.各县(市、区)验收工作结束后,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监局培训处。市安监局培训处根据各县(市、区)总结和抽查复核结果对此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都要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推进年活动领导小组,一阶段一调度,一阶段一督导。
(二)企业较多的县(市、区)要选1--2个典型示范单位,重点帮助指导,各阶段工作先行一步,依据活动进展情况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交流会。
(三)市安监局各有关处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
(四)市安监局将此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