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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安科中心关于组织宣贯省委省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专项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8月31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全省。根据省安监局《宣贯工作方案》要求,为全面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任务落实到位,使各企事业单位掌握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便于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市安监局安科中心拟聘请相关专家对实施意见进行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出台背景和重要意义;
(二)学习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企事业单位需要重点落实的相关内容。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3期和第4期培训班暂定11月25日和11月26日,各企业可根据生产情况自行选择培训期次。即日起至11月24日(工作日时间办理)到石家庄市安监局四楼8072房间办理报名手续。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安监局四楼会议室,培训学时为8学时。
三、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费200元(含文具及午餐费用)。学员报名时需携带完整开票信息:1、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必填项);2、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行及帐号(学员根据本单位财务要求选填)。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次宣贯培训工作,将报名回执表电子版传至sjzajakxj@163.com或电话报名:87816160、86930628,未提交回执或电话报名的恕不安排。
(二)各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协调处理好生产与培训的关系,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培训结束后,安科中心将提供课件模版支持企业安全部门全面组织开展企事业单位内部培训。指导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实施意见》学习培训普及深入到车间、班组、岗位,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实施意见》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全覆盖”。
石家庄市安监局安科中心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