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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冀安委办〔2022〕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关于2022 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要求,为组织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落地见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采取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向基层单位延伸,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组织安全生产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地方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在报刊、广播、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专题,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推动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扎实落实,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大力宣贯《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的七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有力促进全省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提升。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鼓励各地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重点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曝光问题隐患,开展好“安全生产燕赵行”活动
“安全生产燕赵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12月底结束。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要协调省级主流媒体全面深入报道各地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亮点、工作成效。要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采访报道,既要强化正面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着力提高“三年攻坚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也要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市每月至少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一个典型案例,并向省安委办报送,真正形成震慑。要发挥“12350”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兑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员工举报事故瞒报迟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新形式,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上线下活动
6月16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邀请主流媒体、行业专家等专题专访报道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创造性开展“公众开放日”“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应急安全知识”等网络知识竞赛。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当地实际,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省“6·16”咨询日活动主会场设在石家庄市,省安委办与石家庄市政府联合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开展宣传咨询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品、举办演讲比赛、开展文艺演出和安全体验等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活动。
五、协调联动,开展好“安全同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省市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联合开展“安全同行”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高速公路站点、服务区、地方道路两侧悬挂安全条幅、标语;在道路宣传电子屏播放安全提示、安全知识等内容;要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码头摆放安全知识展板,发放安全类实用宣传品。各地要聘请专家开展“开车第一课”专题讲座,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切实推动广大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在新媒体平台举办“安全同行”话题互动,吸引更多社会公众参与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六、以案为鉴,开展好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要按照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影响力,要把省安委会制作的《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录》发至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分地区、分行业有针对性的召开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各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案例、专家授课等方式,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员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不断提升各级人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的能力和自觉。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风险隐患,真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七、广泛开展“安全进万家 幸福你我他”主题志愿服务活动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妇女联合会要联合组织发动各地安全宣传志愿者,开展“安全进万家 幸福你我他”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要紧紧围绕与村(居)民家庭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居家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出行安全和岗位生产安全等六个方面内容,开展新媒体安全宣传进家庭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队伍制作一批涉及家庭安全的短片、视频、美图、动漫、公益广告等安全文化精品,通过网站、微信、快手、抖音、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展示;把安全宣传进家庭纳入培育“五好文明家庭”“安全文明家庭”“安全文明之星”“安全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等推荐命名范围,切实发挥好“宣传一个家庭、影响若干成员、辐射整个社会”的良好作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形势,积极指导、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1次线上或线下主题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主流媒体报道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安委办,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5月23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提供活动期间正反两方面典型和特色项目、重要活动资料,及时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报至省安委办,并于7月1日前报送活动总结(邮箱:hbsyjglt@126.com,联系人:韩建辉 0311-87805591)。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6日